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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lter〉by Duy Huynh 

有幾樣事是近來平靜生活中
皺個眉頭或是破口大罵的
又無法好端端的發展成一篇完整的暴走文
只好寫在這裡稍稍抒解一二



非凡新聞台介紹大陸餐廳,有一間的宣傳是——我們絕對不用黑心商品,就算成本貴了兩、三成也在所不惜。

可笑的是,不用黑心商品本來就是本分,竟然可以拿來當作賣點,至於那多出的兩、三成成本,難道不會讓消費者負擔,羊毛出在羊身上嘛,什麼邏輯?



在上下班途中,不管是利用大眾運輸工具還是自己騎車,我超不耐擋道的人。

如果你必須用時速不到三十公里的速度行進,那請不要擋在快車道上,騎得顫顫巍巍的,姑且不論技術,光膽量就不太適合在台灣繁忙的路上增加自己與他人的風險,那也請不要怪後面的駕駛或騎士,一路對你按喇叭了!

另,有一種女生長得是瘦弱了點沒錯,但那不代表妳們可以輕飄飄的擋在電扶梯上下處,一副好像黛玉葬花快死了那樣,莫不是靠著旁人移動帶起的風壓來推動妳們弱不禁風的雙腳吧?如果真那麼不舒服還是雙腳不著力,那下次坐輪椅好不?站務人員會很貼心的幫妳們移動到妳們想去的地方。



前幾日台鐵女學生被強暴案,媒體與他媽都讓我大怒。

首先,我根本不在乎加害人心情怎樣是不是因為跟自己新婚妻子吵架而犯案,說難聽點,就是他媽死了也不該強暴別人,一時衝動是什麼屁理由?這根本不該成為被報導的重點,好啦!因為現在台灣都沒新聞好報了,難得出一條這種嗜血的,當然要大報特報。

我比較希望看到台灣修法閹割這些人或是直接判處死刑。至於一類心理學家的分析,說這些加害者如果被閹割了想必會以更激烈的手段對他人施暴,那,是誰說要放他們出來的?雖然關著也是浪費糧食,這種人有人權可言嗎?法律是為了保護壞人而存在的嗎?是為了讓某些人假釋後出來再犯案嗎?當他們在犯罪時,既然都沒有想到被害者的心情了,為什麼我必須考慮他們也根本沒資格擁有的人權?他們在犯案的那一刻起,已經被褫奪人權了!

再者,他媽在電視上口口聲聲說:「這樣要我孩子怎麼做人?怎麼去上班?你們統統報出來,我們家的臉都丟光了,以後怎麼面對親友?台鐵車廂內怎麼可能一個人都沒有,只有她自己一人?她不會掙扎不會呼救嗎?」

看到這裡我差點沒把電視砸了!找個人強暴妳,看看妳掙扎呼救有沒有用好嗎?難怪生養出這種畜生!

是落單的女性或弱勢族群就應該承擔被害的風險嗎?就不應該晚上走在巷子裡?坐在空無一人的車廂中?夏天到了穿得比較清涼?

這種人渣我都恨不得他們被閹割/處死刑/下地獄/去死!

完全不會有同情心,那誰來同情被害者可能傷及一輩子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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